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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锐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年4月)2023-04-29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

  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九)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事项。                                          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
                                                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失效;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                                            ……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二十一)依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权。                                            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
                                                之二十的股票;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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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章程修正案需经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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