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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箭股份:关于子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21-01-23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济公司”)是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养老服务产业的全资子公司。2021 年 1 月 18
日,和济公司作为受托方与委托方桐乡市梧桐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农村建设公司”)、监管方桐乡市人民政府梧桐街道办事处签署了《梧桐街
道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项目委托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委托经营合同”),新
农村建设公司将桐乡市梧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及梧桐街道第二敬老院委托给和
济公司经营管理。
    本次委托经营合同签订事项属于和济公司审批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委托经营合同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经营合同委托方基本情况
    名称:桐乡市梧桐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661724882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琴
    注册资本:42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东路梧桐街道办事处内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花
卉种植;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本市范围
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房屋拆迁服务;住房租赁;针纺织品销
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7 年 5 月 10 日至 2027 年 5 月 9 日
       新农村建设公司与和济公司及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桐乡市梧桐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
       丙方:(监管方)桐乡市人民政府梧桐街道办事处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桐乡市梧桐街道城西村高家湾集镇西,北领桐德公路,由相邻两
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新建工程,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12369.32平方米,建筑
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1-4层,设置床位260个,此部分中土建工程、室外供水
供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电梯工程、暖通工程、厨房
设施设备、燃气热水器、强电工程均由甲方完成,以实际交付现状为准,计划于
2021年4月交付;第二部分为梧桐街道第二敬老院,建筑面积3456.05平方米,共
有床位150个,主要收住基本能生活自理的社会老人以及城乡特困老人,目前共
有老人70名,其中14名特困老人。
       (二)合约期限:运营期限为20年。(具体以双方签署的交付文件之日起计
算)
       (三)履约保证金(即经营管理风险保证金)
       1、为了确保入住老人的权益及国有资产的安全,乙方在签订协议前向甲方
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2、运营期满后无任何纠纷无息返还。
       3、若乙方在运营期内有违约行为,如因乙方原因出现不履行本合同条款或
停止经营或改变用途等情况,甲方有权没收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四)场地及设施使用费
       在甲方交付乙方场地后的第6年起,甲方开始每年向乙方收取场地及设施使
用费,计算方式:每年所有托养型床位收入总额(不包括代收代付费、标准伙食
费、特困老人集中供养费、医疗费)*0.115,若根据以上计算方式计算后每年场
地及设施使用费不足80万元的,则按80万元/年支付。
       (五)运营条件
       1、乙方应在开业后2年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乙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
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浙
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规范化的指导意见》(浙民福〔2016〕26
号),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经营、服务,不得转包、分
包。
       (六)本协议自甲乙两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合作的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委托经营合同的签署是和济公司以公建民营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
又一落地项目。本次委托经营项目床位 400 余张,将由和济公司以医养结合方式
经营管理。自此,和济公司建设、管理的养老、护理床位达到 1700 余张。桐乡
市梧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及梧桐街道第二敬老院委托和济公司经营管理,能充分
发挥和济公司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运营管理能力,同时可以提升和济公司养老服务
业务在桐乡的品牌知名度。本次和济公司托管经营桐乡市梧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及梧桐街道第二敬老院将有利于和济公司进一步开拓养老服务市场,扩大养老服
务经营规模,符合公司对养老产业的整体战略布局。
       本次经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管理、市场等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与桐乡市梧桐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桐乡市人
民政府梧桐街道办事处签署的《梧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项目委托经营合
同》。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