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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箭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3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的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查验,现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
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通过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
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对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
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进行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制
定的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制
定的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制
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2 年与嘉兴市诚诚橡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2,500 万元(采购原辅材料 2,000 万元,销售产品 500 万元)。公司本
次审议上述与诚诚橡胶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
事进行审议,履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按
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八、《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
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
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针对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
远期结售汇业务。
    九、《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公正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王红雯、袁坚刚、李鸿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