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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箭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2022-04-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箭股份”、“上市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对双箭股份及其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原因及目的

    上市公司存在一定规模的出口业务,主要为自营产品的出口,主要采用美元、
欧元、澳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上市公司的经
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因此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使上市
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上市公司(含子公司)决定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交易业
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

    上市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
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澳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
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2、业务期间及资金额度

    上市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
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美元)。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上市公司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是围绕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来进行的,
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
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
波动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必要性。

    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决策、业务操
作、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了相关规定,并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上市公司采
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具有可行性。

    四、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上市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
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
上市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

    远期结售汇操作有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使上市公司专注于
生产经营,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
价可能低于上市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上市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
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
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
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上市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营销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
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上市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
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上市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上市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上市公司从事远期结售
汇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对上市公司结售汇交易
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2、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
况进行核查。

    3、上市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上市公司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
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4、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根据真实贸易背景,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预
测的收付款期和金额进行交易,确保交割期与业务周期保持一致。

    5、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
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同时为上市公司出口货款购买信用
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六、双箭股份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1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以投机、盈利为
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
控制制度》,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
制措施。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3、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1日,上市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双箭股份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
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同时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
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上市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履行了完备的内部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双箭股份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卢旭东                       秦 楠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