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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箭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04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27054           债券简称:双箭转债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3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耿亮先生
主持。
    5、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3年2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
人,代表股份171,487,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6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人,代表股份171,383,2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4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70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4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52%。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沈耿亮先生、沈会民先生、沈凯菲女士、
沈洪发先生、虞炳仁先生、占响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
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沈耿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383,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99.939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00,203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5.2440%。
   表决结果为当选。
   1.2、选举沈会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383,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99.939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00,203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5.2440%。
   表决结果为当选。
   1.3、选举沈凯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383,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99.939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00,203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5.2440%。
   表决结果为当选。
   1.4、选举沈洪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383,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99.939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00,204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5.2441%。
   表决结果为当选。
   1.5、选举虞炳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383,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99.939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00,204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5.2441%。
    表决结果为当选。
    1.6、选举占响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383,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99.939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00,203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5.2441%。
    表决结果为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文英女士、李鸿女士、凌忠良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徐文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383,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99.939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00,203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5.2441%。
    表决结果为当选。
    2.2、选举李鸿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383,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99.939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00,203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5.2441%。
    表决结果为当选。
    2.3、选举凌忠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383,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99.939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00,204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5.2441%。
    表决结果为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梅红香女士、钱英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日止。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梅红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383,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99.939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00,203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5.2440%。
    表决结果为当选。
    3.2、选举钱英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383,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99.939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00,203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5.2440%。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煜律师、徐双豪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