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箭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9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认真执行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
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
项。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通过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
同时,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
规划》等相关规定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对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
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进行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制
定的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
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制
定的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制
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以投机、盈利
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
部控制制度》,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
控制措施。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八、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
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
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300 万元(含投资的收益进行
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
项。
十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
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文英、李鸿、凌忠良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