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蓝帆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9-14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年修订)》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人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候选
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候选人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
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炳容先生担任总裁,同意聘任孙传志先生担任副总裁,同意聘任
杨帆先生担任副总裁、首席战略官,同意聘任钟舒乔先生担任副总裁、首席资本官,同意
聘任王丹女士担任副总裁、首席研发官,同意聘任顾磊敏先生担任副总裁,同意聘任
Thomas Kenneth Graham先生担任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路   莹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