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8-073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 帆医疗”)于2018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12 日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8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2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 心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静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蓝帆医疗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名,代表股份693,046,834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80.1048%。 其 中 : 现 场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29 名 , 代 表 股 份 693,034,5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1034%;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1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001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1,64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0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693,046,0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 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9515%;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 0 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693,046,8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693,046,8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693,046,8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 693,046,8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693,046,8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7.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 东; 同意 693,034,5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37,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2545%。 7.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 柯; 同意 693,034,5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37,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2545%。 7.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炳容; 同意 693,034,5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37,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2545%。 7.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钟舒乔。 同意 693,034,5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37,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2545%。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累计投票); 8.01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胜军; 同意 693,034,5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37,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2545%。 8.02 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书魁; 同意 693,034,5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37,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2545%。 9、《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同意 693,046,0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 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王蕊律师和靳如悦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 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2018年9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