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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帆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31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及《蓝帆医疗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路     莹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