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1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
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开展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52,640万元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开展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控股子公司淄博诚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61.63%股权以560
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价格转让给公司关联方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现有经营
业务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优化公司资产,有利于提升主业及相关业务的核
心竞争力。关联董事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和孙传志先生需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
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路 莹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