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8-109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
帆医疗”)于2018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
心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静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蓝帆医疗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3名,代表股份688,372,212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71.4045%。
其 中 : 现 场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26 名 , 代 表 股 份
466,942,0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4357%;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7名,代表股份221,430,143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22.968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31,857,3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04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鉴于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轩投资有限公司、
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孙传志先生、李彪先生为关联股东,上述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股东持有 465,552,991 股股份。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22,790,3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反
对 2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828,4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99.9093%;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907%;弃权 0 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19年度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同意688,343,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
2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828,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907%;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88,343,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
2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828,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907%;弃权0股。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688,060,3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7%;反
对 311,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545,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99.0211%;反对31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9789%;弃权0股。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同意688,343,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
2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828,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907%;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靳如悦律师和张晓敏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2018年12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