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公司章程修订案2019-04-13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列示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购其股份的。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公司股份的活动。
股东权益所需要。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的情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内转让或者注销。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股票、因本章程第二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作
(十)修改本章程; 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事务所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修改本章程;
的担保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事务所作出决议;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总资产 30%的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途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途事项;
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行使。 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30%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七)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八)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公司股票;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 行;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并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并
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如下事项: (六)审议批准如下事项:
1、审议批准除委托理财和提供担 1、审议批准除委托理财和提供担保
保事项外的以下非关联交易: 事项外的以下非关联交易:
(1)交易在一年内涉及的资产总 (1)交易在一年内涉及的资产总额
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不
(不含 10%)额度内,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含 10%)额度内,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 (不 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 (不含
含 10%)额度内; 10%)额度内;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不含 10%)额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不含 10%)额度
内; 内;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务和费用)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和费用)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产的 10% (不含 10%)额度内; 的 10% (不含 10%)额度内;
(5)交易产生的利润在公司最近 (5)交易产生的利润在公司最近一个会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不含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不含 10%)
10%)额度内。 额度内。
超过上述董事长任一审议标准的交 超过上述董事长任一审议标准的交
易事项应当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 易事项应当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2、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外的关联交易授权董事长审批。 外的关联交易授权董事长审批。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当明确以
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作出,并且有明确具
体的授权事项、内容和权限。凡涉及公
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
策,不得授权董事长或个别董事自行决
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
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
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
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
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
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
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
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
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
盖章。一名董事只能接受一名董事委
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
托,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
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
出席会议。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
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
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
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
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当按
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
足够的资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
-
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
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或
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
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
1 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作等事宜。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遵 守 法 律 、 行 政 法 询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
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
为。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