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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8-27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2-032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以书面、电话形
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 2012 年 8 月 27 日九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
会议由许伟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 年半年度报
告》及摘要。
    《 2012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 内 容 详 见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
    原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
    “(四)公司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或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时,应首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
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如果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对于公司盈利但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修改为:
    “(四)公司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或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时,应首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
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安排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
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如果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对于公司盈利但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议召开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 2012 年 9 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
心 A 座 9 楼)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