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以下合称“通知”)的规定及要求,我们作 为深圳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 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意见: 经核查,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述《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无 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公司占 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周少强 邱 普 罗红葆 签署时间:2012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