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关于终止新亚技术中心募投项目的公告2012-09-27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2-040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新亚技术中心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64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8,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4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885.70 万元。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国际验字[2010]01020001 号)。公司
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以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4,067.62 万元投资于新亚电子制
程技术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承诺建设期
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 4,067.62 2年
-合计 4,067.62 -
该项目承诺完成时间为 2012 年 9 月 30 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目前累计投入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万元) (万元)
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 4,067.62 1,017.25
-合计 4,067.62 1,017.25
三、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公司技术中心项目分为 RTV 有机硅、电子胶水及电子工具等三个研发子项
目进行建设。目前第一期投入的募集资金 1,017.25 万元,用于 RTV 有机硅项目
的建设,该项目现已实施完毕,并已正常运作。
电子工具项目因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距今已有四年多,期间市场环境发生
变化,呈现出供应商众多,行业标准不清晰,竞争无序的局面。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投资的深圳市库泰克电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泰克”),因其主要
从事电子胶粘剂的研发及生产,已经与长期合作的高校实验室共同研发电子胶水
相关产品,并取得一定成果,若继续该项目可能导致重复投资。
根据以上情况,公司认为“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可行性已经发生了
重大变化,项目顺利实施并达预期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本着审慎的态
度,拟终止“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合理、合规,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终止新亚技术中心募投项目的议案》已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提交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该笔募集资金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该笔募集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后续安排,新
的投资项目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审慎决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周少强先生、邱普女士、罗红葆先生仔细了解“新亚电子制程
技术中心项目”的市场前景和政策因素,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该
次董事会中《关于终止新亚技术中心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认为:电子制造业在当前国际、国内市场环境不景气的情况下,呈现出供应
商过多的局面,市场竞争日趋于白炽化。公司对募投项目中的“新亚电子制程技
术中心项目”进行终止,是基于对该项目实际的市场前景进行充分研究后进行决
策的,充分保证了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在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前提下,使募集资金投向更加合理、有效。本次终止募投
项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终止新亚技术
中心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采取审慎的态度对部分募集项目进行终止,是基
于对项目实际的市场前景进行充分了解后进行决策的,充分保证了募集资金的有
效利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次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股
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终止新亚技术中心募投项目的议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后认为: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原因,募投项目新亚技术
中心的继续建设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拟终止新亚技术中心项目的建
设;该项目的终止,已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
意意见;该项目的终止,有利于保护公司以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
终止募投项目新亚技术中心事项无异议。
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