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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终止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募投项目的保荐意见2012-09-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拟终止

          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募投项目的保荐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新亚制程拟
终止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事项,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新亚制程拟终止的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64号)核准,由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2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00元,募集资金总额4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885.70万元。


    (一)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067.62万元投资于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具体投资
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承诺建设期
   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             4,067.62            2年
              -合计                     4,067.62              -


    2011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该项目的预计完工日期由2011年9月30日延

                                    1
期至2012年9月30日。


    2011年10月13日,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2年9月15日,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017.25万元,占拟投资金总
额4,067.62万元的25%。


    (三)终止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的原因


    公司技术中心项目分为 RTV 有机硅、电子胶水及电子工具等三个研发子项目
进行建设。目前第一期投入的募集资金 1,017.25 万元,用于 RTV 有机硅项目的
建设,该项目现已实施完毕,并已正常运作。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深圳市库泰克电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
子胶粘剂的研发及生产,已经与长期合作的高校实验室共同研发电子胶水相关产
品,并取得一定成果,若继续投资电子胶水项目将导致重复建设。
    电子工具项目因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距今时间较久,期间市场环境发生变
化,呈现出供应商众多,行业标准不清晰,竞争无序的局面,继续投资的未来收
益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以上情况,公司认为“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可行性已经发生了
重大变化,项目顺利实施并达预期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本着审慎的态
度,拟终止“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


    (四)剩余募集资金的后续安排


    公司承诺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该笔募集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后续安
排,新的投资项目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审慎决策,
并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拟终止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项目的内部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一)2012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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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终止新亚技术中心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的实施。
    (三)2012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新亚技术中心募投项目的议案》。

    (四)上述议案的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的并取得批准。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后认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原因,募投项目新亚技

术中心的继续建设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拟终止新亚技术中心项目的

建设;该项目的终止,已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

同意意见;该项目的终止,有利于保护公司以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

对终止募投项目新亚技术中心事项无异议。

    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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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

司拟终止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心募投项目的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杨建斌


            ____________


              傅   承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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