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 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已事先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项通告我们,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 2012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并将此事 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少强 邱 普 罗红葆 201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