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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2012-11-06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2-046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 号)和深圳证监局有关通知的要求,公司对公司股
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披露如下:


一、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
   1、股份限售承诺
    2010 年 4 月 13 日,发行前公司全体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惠州市奥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及许伟明先生向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履行期限:2010 年 4 月 13 日—2013 年 4 月 12 日。
    履行情况:正常履行中。
    2010 年 4 月 13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正常履行中。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2010 年 4 月 1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许伟明先生、徐琦女士向公司出具《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开承诺:(1)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发展、投资
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为其自身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
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经济实体与股份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2)除
在股份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担任职务外,不在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
方面构成竞争的其他经济实体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3)
不利用对股份公司的了解及获取的信息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与股份公司相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并承诺不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与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股份公司利
益的其他竞争行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在股份公司的控制地位怂恿、
诱使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致使股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泄露股份
公司的商业秘密与核心技术,或者离开股份公司;不正当地利用股份公司的无形
资产;在广告、宣传上贬损股份公司的产品形象与企业形象等;(4)不向业务与
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其他经济实体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
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5)本人将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任何
经济实体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任何经济实体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股
份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正常履行中。
    2010 年 4 月 13 日,公司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
公司、惠州市奥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
开承诺:(1)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发展、投资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类
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为其自身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
经济实体与股份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2)不利用对股份公司的了解及获
取的信息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承诺不直接
或间接进行或参与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股份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3)不向
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其他经济实体或个人提供专
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正常履行中。
   3、投资承诺
    201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
公司向公司出具《投资承诺函》,公开承诺:按照《投资协议》,在新亚制程完成
对深圳市库泰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泰克”)51%股权的收购后的
2011、2012、2013 年三个会计年度,库泰克需分别完成年净利润 500 万元、800
万元、1200 万元的经营目标。如未完成该目标,本公司承诺将以现金方式补足
实际净利润与经营目标的差额。
    履行期限:2011 年 1 月 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
    履行情况:正常履行中。


二、上市以来,公司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