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3-02-25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使用不超过八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地核查、分析。现
就所核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未来发展
方向,采取审慎的态度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控,是基于保证募投项
目实施质量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的考虑。本次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不超过八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实,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
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八千万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
财产品。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足,在保证公司
正常业务开展和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上,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
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少强 邱 普 罗红葆
2013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