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3-01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49,4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4.77%。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3 年 4 月 19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0]264 号文核准,新亚电 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31 日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000,000 股,并于 2010 年 4 月 13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83,000,000 股,发 行后总股本为 111,000,000 股。 根据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20 日完成了 201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111,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8 股,分红实施完成后总股本增至 199,800,000 股。 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99,800,000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 149,400,000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400,00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的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股东乌鲁木齐奥科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伟明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 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许伟明承诺: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名称、股份数量、可解除限售时间及 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的全部承诺与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相关内容一 致。 三、关于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况,本公司 也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3 年 4 月 19 日;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49,4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4.77%,共 3 名股东。 2、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 1 113,400,000 113,400,000 注1 公司 乌鲁木齐奥科股权投资合伙 2 12,600,000 12,600,000 注2 企业(有限合伙) 3 许伟明 23,400,000 23,400,000 注3 合计 149,400,000 149,400,000 注 1:2012 年 1 月 11 日,公司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 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6,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26%)股权质 押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期限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最长为 24 个月。 2013 年 01 月 25 日,公司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5.02%)股权质押给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期限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最长为 24 个月。 2013 年 03 月 13 日,公司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股权质押给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期限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最长为 24 个月。 公司董事长许伟明先生持有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80%的股 权。许伟明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一职。 注 2:2012 年 11 月 20 日,公司股东惠州市奥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其工商注 册信息已经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核 准变更,并将公司名变更为乌鲁木齐奥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详细 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在 2012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变更工商注册信 息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2-047。 注 3:2011 年 7 月 27 日,公司股东许伟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23,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1.71%)股权质押给陕西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最长为 24 个月。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