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 项 审 计 说 明 信会师报字[2013]第 310287 号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报告 目 录 页码 一 、 报告正文 1-2 二 、 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1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对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3]第 310287 号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201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 下简称“汇总表”)。该汇总表已由贵公司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 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 制,以使汇总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 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汇总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 会计师考虑与汇总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 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汇总表 的总体列报。 专项审计说明 第 1 页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 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1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 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汇总表使用者关注,汇总表是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 有限公司为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而编制 的。因此,汇总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专项审计说明仅供深圳市 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专项审计说明 第 2 页 附件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核 2012年期初占用 2012年度占用累计 2012年度占用 2012年度偿还累计 2012年期末占用 资金占用方类别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的关联关系 算的会计科目 资金余额 发生金额 资金的利息 发生金额 资金余额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其他应收款 - 27,675,632.40 673,764.22 28,349,396.62 - 债权转让*1 非经营性占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 27,675,632.40 673,764.22 28,349,396.62 -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小计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惠州新力达电子工具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801,041.00 - 801,041.00 - 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昆山市新亚电子工具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832,307.69 173,937.73 - 926,748.93 79,496.49 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苏州新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45,340.19 340,825.73 - 332,112.92 154,053.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深圳市旭富达电子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121.34 219,374.10 - 116,000.00 104,495.44 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深圳市库泰克电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0,568.72 157,195.83 - 45,920.06 121,844.49 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东莞市升贸电子有限公司*2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6,438.10 3,000.00 - 9,438.10 - 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995,776.04 1,695,374.39 - 2,231,261.01 459,889.42 总计 995,776.04 29,371,006.79 673,764.22 30,580,657.63 459,889.42 说明: *1:2012年5月30日,本公司与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对金远升享有的债权27,675,632.40元以27,675,632.40元的价格转让给新力达集团,协议约定:自签订 协议之日起两个月内支付全部债权转让款项,逾期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逾期利息。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新力达集团已支付全部债权转让款项,同时按协议约定支付该部分逾期款项所产生的利息673,764.22元。 *2:2012年8月30日,本公司与徐钻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本公司持有东莞市升贸电子有限公司70%的股权按出资额作价70万元转让给徐钻,并已于2012年9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东莞市升贸电子有限 公司股权。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情况汇总表 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