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3-04-18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请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情况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 2012 年能够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
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
实反映了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善的公司治
理框架,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
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能够认真、客观的对待内部控
制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通过整改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因
此,我们认为: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三、关于《关于聘请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自受聘担任公司外部
审计机构以来,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
项的审计工作,严格遵守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
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良好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
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能够认真执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五、关于《关于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相关关联
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遵循了公允性的
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2012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少强 邱 普 罗红葆
2013 年 0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