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2013-06-0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
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对新亚制程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关于新亚制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及存储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0
年 4 月 6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在 2010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截止目前,三方监管协议履行
情况良好。
根据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存放于该行账户 44201501100052520752
的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的存储和使用,除非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止 2013 年 5 月 31 日,该专户募集资金余额为 97,720,130.39 元,其中
70,000,000.00 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到期。
二、关于新亚制程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新亚制程于 2013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情况
如下:
公司拟将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全
部更换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将及时与宁波银行深圳分
行营业部、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进行公告。
公司其它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变。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关于新亚制程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新亚制程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符合公司的利益,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招商证券对本次部分变
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建斌
傅 承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