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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6-20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3-036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10 点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
       中心 A 座 9 楼)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伟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149,400,2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4.77%。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许伟明先生、徐琦女士、张东娇女士、李薛良先生、
闻明先生、蒋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罗红葆先生、邱普女
士、卜功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
    许伟明先生的得票情况:149,400,2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徐琦女士的得票情况:149,400,2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张东娇女士的得票情况:149,400,2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李薛良先生的得票情况:149,400,2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闻明先生的得票情况:149,400,2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蒋浩先生的得票情况:149,400,2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罗红葆先生的得票情况:149,400,2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邱普女士的得票情况:149,400,2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卜功桃先生的得票情况:149,400,2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二)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149,400,2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三)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149,400,2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四)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郑建芬先生、许庆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 2013 年 6 月 3 日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
事陈雪娇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其中:
    郑建芬先生的得票情况:149,400,2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许庆华先生的得票情况:149,400,2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黄劲业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