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等高管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公司续聘高管人员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法、有效;在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其具备履行工 作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许伟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张东娇女士、闻明先生、蒋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冰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聘任罗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红葆 邱 普 卜功桃 201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