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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3-08-26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
金往来遵守证监发字[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的规定,与关联方
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
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
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经
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并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披
露。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并控制其风险,公司审计部实施日
常监督,并且不定期审计、核实。因此,我们认为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及股东收益
稳定。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红葆         邱 普   卜功桃




                                          2013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