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李林波、冠誉投资、李林聪就本次交易中提供的所 有信息,承诺如下: 一、已向新亚制程及为本次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 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 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资产重组期间,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新亚制程及各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资产 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李林波 李林聪 东莞市冠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