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2013-10-07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李林波、李林聪、东莞市冠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东莞
市平波电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两项交易以下统称“本次交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证的原则,就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
如下意见:
1、 我们对《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
审计机构评估、审计,且已出具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我们同意将与
此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3、 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整合行业资源,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卜功桃 邱 普 罗红葆
201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