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13-12-11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3-090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 年 12 月 9 日,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64 号)核准,由主承销
商招商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8,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4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885.70 万元。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国际验字[2010]01020001 号)。公司
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以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4,649.09 万元投资于“新增营
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其中选定的新增十个营销网点为厦门、珠海、重
庆、松江、无锡、常熟、常州、烟台、青岛和成都。其中,厦门分公司、青岛分
公司、松江分公司、重庆市新爵电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珠海市新邦电
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已经设立。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承诺完成日期
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14,649.09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14,649.09 -
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
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周期延期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详细内容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13 年 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3-006。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
心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目前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新增营销网站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14,649.09 5600.00
-合计 14,649.09 5600.00
三、终止募集投资项目的原因
公司于 2007 年计划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十处营销网点,至今,公司已于厦门、
松江、青岛、珠海、重庆五处设立了营销网点,现处于有序经营当中。
公司计划建设的成都、无锡、常熟、常州、烟台营销网点,因周边客户资源
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经公司评估,绵阳、佛山两处已不适合新设立公司营销网
点,并已将之分别变更为于重庆、珠海设立,计划中其他五处营销网点,因 2007
年制定建设计划至今已相隔多年,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原计划中营销网点的选
点的周边客户多已迁移,继续执行建设计划预期效果不理想,且客户迁移至地区
多半已被公司营销网点辐射到。同时,剩余投资计划牵涉金额较高,存在一定风
险,综合考虑以上情况,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公司决定拟终止新建营销网点的
计划。
关于募投项目中的新建物流中心项目,因公司整体营销网络的布局发生了改
变,因设立的网点减少,目前公司的物流体系基本能够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公
司决定拟不再扩大物流规模,终止新建物流中心项目的实施。
四、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该笔募集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后续安排;剩
余募集资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继续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五、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营销
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使募集资金投向更
加合理、规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后认为: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
建设项目”,是基于该投资项目的市场环境和客户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而做出的审
慎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行为,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
建设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客户环境的变化,采取审慎的态度对部分
募集项目的投资进行终止,是基于对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充分调研后所做的决定,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
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原因,“新增营销网点及物
流中心建设” 募投项目的继续建设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拟终止该
项目的建设;该项目的终止,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项目的终止,有利于保护公司以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终止募投项目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事项无异议。
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拟终止新
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