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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终止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的保荐意见2013-12-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拟终止

         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的保荐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新亚制程拟终
止“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事项,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新亚制程拟终止的“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64号)核准,由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2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00元,募集资金总额4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885.70万元。

    (一)“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以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4,649.09 万元投资于“新增营
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其中选定的新增十个营销网点为厦门、珠海、重
庆、松江、无锡、常熟、常州、烟台、青岛和成都。其中,厦门分公司、青岛分
公司、松江分公司、重庆市新爵电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珠海市新邦电
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已经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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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承诺完成日期


 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14,649.09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14,649.09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增
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新亚制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营销网点及物
流中心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目前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新增营销网站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14,649.09            5600.00


             -合计                         14,649.09            5600.00


    (三)终止“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募集投资项目的原因

    新亚制程于 2007 年计划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十处营销网点,至今,公司已于
厦门、松江、青岛、珠海、重庆五处设立了营销网点,现处于有序经营当中。

    公司计划建设的成都、无锡、常熟、常州、烟台营销网点,因周边客户资源
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经公司评估,绵阳、佛山两处已不适合新设立公司营销网
点,并已将之分别变更为于重庆、珠海设立,计划中其他五处营销网点,因 2007
年制定建设计划至今已相隔多年,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原计划中营销网点的选
点的周边客户多已迁移,继续执行建设计划预期效果不理想,且客户迁移至地区
多半已被公司营销网点辐射到。同时,剩余投资计划牵涉金额较高,存在一定风
险,综合考虑以上情况,新亚制程决定拟终止新建营销网点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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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投项目中的新建物流中心项目,因新亚制程整体营销网络的布局发生了改
变,因设立的网点减少,公司决定拟不再扩大物流规模,终止新建物流中心项目
的实施。

    (四)剩余募集资金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该笔募集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后续安排;剩
余募集资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继续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二、拟终止“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一)2013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的实施。

    (三)2013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四)上述议案的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的并取得批准。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原因,“新增营销网点及物
流中心建设” 募投项目的继续建设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拟终止该
项目的建设;该项目的终止,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项目的终止,有利于保护公司以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终止募投项目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事项无异议。

    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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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

司拟终止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的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杨建斌


            ____________


              傅   承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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