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2013-12-28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详细核查,公司本次购置办公场所,用于公司总部办公场地的使用,是根
据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所做出的决策,此次投资有利于稳定员工流动,提
高公司管理能力、提升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对外的企业形象,也为公司后续发展
预留了足够的空间。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公司此次购置办公场所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
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交易对方无任何利益倾斜行为,符合公
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罗红葆 邱 普 卜功桃
2013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