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2014-04-26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4-03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
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公司管理层具
体决策投资理财产品时,公司将另行予以公告,该议案的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0]264 号文核准,本公司
于 2010 年 3 月 31 日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00 万股,由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0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4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114.3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8,885.70 万元。募集资金款项已于 2010 年 4 月 6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 0102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依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法律法规,制订
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采用
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募投子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
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4686.92 万元,其中,超募资
金余额为 13.2 万元。
(一)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及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新亚电子制程技术
中心项目》、《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8716.71 万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如下:
项目 承诺投资资金(万元) 累计投入资金(万元) 剩余资金(万元)
新亚电子制程技术中
4,067.62 1,017.25 3050.37
心项目
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
14,649.09 5600.00 9049.09
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18716.71 6617.25 12,099.46
注:其中募投项目“新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投入资金 5600 万元存放于子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止 2014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631.21 万元。
2012 年 9 月 27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新
亚技术中心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新亚技术中心募投项目的建
设,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终
止新亚技术中心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2-040。
2013 年 12 月 9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
增营销网点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为:2013-090。
2013 年 12 月 27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1,050
万元购置办公场所。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13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3-099。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
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从超募资金中使用 3,7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超募资金中使用 5,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全资子公
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 900 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库泰克的议案》,同意公司从超
募资金中使用 3,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使用超募资金 2,100 万元投资深
圳市库泰克电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2,000 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从超募资金中使用 3,468.99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
截止目前,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
本约定),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
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
况递减。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承诺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 2 个
月、3 个月、半年期、一年期等不等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
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滚动投资使用。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
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董事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
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分析;
(3)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
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
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9 日与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
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募集资金叁仟万元人
民币购买理财产品。该产品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到期。
2、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2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募集资金柒仟万
元人民币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 2013 第 86 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该产品于
2013 年 5 月 23 日到期。
3、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叁仟万
元人民币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 2013 第 89 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该产品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到期。
4、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14 日与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
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募集资金叁仟万元人
民币购买理财产品。该产品于 2013 年 7 月 15 日到期。
5、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8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募集资金柒仟万
元人民币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 2013 第 133 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该产品
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到期。
6、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9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
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募集资金柒仟万元
人民币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 2013 第 171 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该产品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到期。
7、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7 日与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
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募集资金叁仟万元人
民币购买理财产品。该产品于 2013 年 9 月 29 日到期。
8、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6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
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募集资金柒仟万元
人民币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 2013 第 246 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该产品于
2013 年 10 月 9 日到期。
七、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购买短期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对不超过伍仟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
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
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
荐意见。
3、上述投资在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能正式实施。
基于以上意见,招商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资金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计划表示无异
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