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保荐意见2014-04-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亚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保荐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根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
就董事会拟向股东大会提请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投资事项议案
新亚制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5000万元,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有效;在具体决策投资理财产品时,及时予以公告。
二、募集资金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64号)核准,由主承销
商招商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2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00元,募集资金总额4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433.70亏元。
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4686.92 万元,其中,超
募资金余额为 13.19 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
1
万元人民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
本约定),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
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3、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
况递减。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承诺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 2 个
月、3 个月、半年期、一年期等不等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
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滚动投资使用。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
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6、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
7、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2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董事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
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分析;
(3)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
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
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9 日与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
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募集资金叁仟万元人
民币购买理财产品。该产品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到期。
2、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2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募集资金柒仟万
元人民币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 2013 第 86 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该产品于
2013 年 5 月 23 日到期。
3、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叁仟万
元人民币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 2013 第 89 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该产品于
3
2013 年 5 月 30 日到期。
4、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14 日与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
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募集资金叁仟万元人
民币购买理财产品。该产品于 2013 年 7 月 15 日到期。
5、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8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募集资金柒仟万
元人民币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 2013 第 133 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该产品
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到期。
6、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9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
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募集资金柒仟万元
人民币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 2013 第 171 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该产品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到期。
7、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7 日与平安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
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募集资金叁仟万元人
民币购买理财产品。该产品于 2013 年 9 月 29 日到期。
8、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6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
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募集资金柒仟万元
人民币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 2013 第 246 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该产品于
2013 年 10 月 9 日到期。
六、上述议案的履行的内部程序
201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201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2014年4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的实施;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的实施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
会的同意。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
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
荐意见。
3、上述投资在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能正式实施。
基于以上意见,招商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资金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计
划表示无异议。
5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亚制程股份有限公
司拟使用自有募集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保荐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杨建斌
____________
傅 承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24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