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亚美斯通及新亚新材料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05-2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亚美斯通及新亚新材料转让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亚美斯通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新
亚新材料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使亚美斯通、新亚新材料的主要
经营管理人员与亚美斯通共同成长,共同承担公司经营风险、分享经营成果,充
分调动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降低公司未来存
在的潜在经营管理风险。从长远来看,公司通过推行合伙人制度,进一步加强对
经营团队的激励作用,提高经营团队在研发、生产及服务等方面的积极性,使公
司具备更快的产品研发速度、更加稳定的产品品质,实现在公司、经营团队、客
户及股东的多赢。对公司有着积极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对
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和未来发展不够成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