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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4-05-2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详细核查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新亚新材料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及全资子公司亚
美斯通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司推行利益一致化的合
伙人制度的背景下,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和发展需求,通过推行该制度,进一步
加强对经营团队的激励作用,提高经营团队在研发、生产及服务等方面的积极性,
使公司具备更快的产品研发速度、更加稳定的产品品质及更具市场竞争力的服务
能力,实现公司、经营团队、客户及股东的多赢,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
力和盈利能力,合理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公司当前主营
业务和未来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该项关联交易审议时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