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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4-08-28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
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
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 2014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2014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及相关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