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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09-10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
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