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9-26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4-069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4 年 9 月 25 日(星期四 )下午 14:00 点;
(2)网络投票:2014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9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
(北区)1 栋 306A);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伟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剔除重复投票的情形后,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路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31,266,84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65.6991%。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131,243,3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 65.6874%;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3,8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比率为 0.0392%;
3) 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不含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中小投资者
出席会议情况
剔除重复投票的情形后,通过现场及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
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8,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0.039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收购广东赛翡蓝宝石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31,266,048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99.9994%,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不含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为:77,6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 98.9796%,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20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二)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7,6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9796%,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204%,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不含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为:77,6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 98.9796%,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20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三) 《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31,266,048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99.9994%,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不含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为:77,6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 98.9796%,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20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四) 《关于监事辞职并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31,266,048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99.9994%,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不含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为:77,6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 98.9796%,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20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黄劲业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