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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1-28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
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于 2014 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增选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提名许雷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新任
董事候选人。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许伟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的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我们认为,
许伟明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
员职务,其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经认真审阅许雷宇先生的个人简历,许雷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
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许雷宇先生具有丰
富的市场和管理经验,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许雷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