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2015-04-14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5-016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新
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新力达集团下属子公司深圳
市新力达新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新亚汽贸”)、新力达集团下
属子公司深圳市新力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汽贸”),以及实际
控制人徐琦女士,预计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342 万元。
公司根据 2014 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测 2015 年关联交易情况,具
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人 2015 年预计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房租 徐琦 30.00 2.40
深圳市新力达新亚汽车贸易有
购车及维修服务 150.00 2.28
限公司
深圳市新力达汽车贸易有限公
购车及维修服务 150.00 11.29
司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
房租 12.00 1.28
司
合计: 342.00 17.25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许伟明先生、徐琦女士、许雷宇先生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琦;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
中路交界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9 层 09 单元;主营业务:投资举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国内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物业管理:制冷产品,机械设备的
研发与销售;成立日期:新力达集团成立于 1993 年 6 月 18 日;工商注册号:
440301102798904。2014 年,收入总额:131,246.07 万元;净利润:-16,700.54
万元;资产总额:146,427.42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深圳市新力达新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新力达新亚汽贸成立于 2007 年 2 月 1 日,工商注册号:440307102866921,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许伟明;
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宝荷路南约建材物流中心 A 、B 号;主营业务:
北京现代品牌汽车销售;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3 年 3 月 2 日);二手车经销;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汽车零
配件、汽车用品的购销(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一类汽车整车维修;
汽车租赁。 2014 年,收入总额:34,159.30 万元;净利润:400.46 万元;资产
总额:16,188.74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深圳市新力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新力达汽贸成立于 2002 年 4 月 23 日,工商注册号:440307103037039 注册
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徐琦;住所:
深圳市龙岗中心城 35 区;主营业务:汽车销售(含小轿车);经营进出口业务;
兴办实业;一类汽车整车维修;车辆清洗;二手车经销;代理机动车辆保险等。
2014 年,收入总额:45,065.94 万元;净利润:888.96 万元;资产总额:15,670.36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许伟明先生、徐琦女士、许雷宇先生基本情况:
许伟明先生、徐琦女士系夫妻关系,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许雷宇先生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新力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47.25%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间接持有新力达汽贸 56%股份,同受控股股
东控制。
(3)公司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间接持有新力达新亚汽贸 76%股份,同受控
股股东控制。
(4)许伟明持有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80%股权,徐琦持有深圳
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0%的股权,许伟明、徐琦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
定,新力达集团、新力达汽贸、新亚汽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许伟明、徐琦与
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
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4、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 2015 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 342 万元。
三、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采购或销售框架协议或劳务协议
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中:
1、房屋租赁定价政策为:出租房产的年折旧额。
2、采购与销售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为:与关联方的购销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
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制定,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
式定价。
3、接受关联方劳务的定价政策为:按协议价格支付。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产品销售、采购、劳务、租赁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
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
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关联交易,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基于公开、公平、公平的原则进行,且交易双方资信良好,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将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董事
会讨论。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相关
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遵循了公允性的
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