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卜功桃)2015-04-1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卜功桃)
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出席会议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议、5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议、股东大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
投票情况(反
开董事会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列席
对次数)
次数
8 8 8 0 0 5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度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需发
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进行审慎核查,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详细了解
并关注公司日常运作情况,基于本人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时间 董事会会议届次 事项内容 披露日期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2.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2014 年 4 月 24 日 2014 年 4 月 26 日
十二次会议 会议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3.关于 2014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亚新材料转让
第三届董事会第 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及全资子公
2014 年 5 月 20 日 2014 年 5 月 21 日
十三次会议 司亚美斯通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关联
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14 年 8 月 26 日 立意见;2.关于 2014 年上半年募 2014 年 8 月 28 日
十五次会议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收购广东赛翡蓝宝石
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2.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14 年 9 月 9 日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3. 2014 年 9 月 10
十六次会议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年度,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1、于 201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14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于 2014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14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1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专项报告》
5、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201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4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会议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
项的汇报,并实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掌握公
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本着维护中小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督促公司严格遵照《深圳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和指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2、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现场考察,查阅有关资料,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对公司提出的议案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议,切实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六、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 2015 年,本
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
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
合理化建议。
七、联系方式
姓名:卜功桃
电子邮箱:13802281262@139.com
独立董事:卜功桃
201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