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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2015-06-03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5-030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司”)拟
合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具体
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亚达(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达”)
以自有资金分别出资 15,000 万元人民币和 5,000 万元人民币在深圳市前海地区
投资设立深圳市新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次设立完成后,新亚制程占融资租赁
子公司注册资本的 75%,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亚达占融资租赁子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2、2015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和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亚达以自有资金
分别出资 15000 万元人民币和 5000 万元人民币在深圳市前海地区投资设立深圳
市新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新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
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3)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地区,以工商部门核准地址为准;
    (4)法定代表人:许雷宇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
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供应链管理及服务;资产管
理;投资顾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具体设立情况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三、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合资方名称:新亚达(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 万港元;
    (3)注册地址:香港观塘开源道威利大厦 1706 室;
    (4)法定代表人:徐琦;
    (5)经营范围: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
及售后服务。;
    (6)股东信息:现公司持有新亚达 100%股权,新亚达为我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存在的风险和对策
    1、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根据国家对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要求,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新亚达合资设立融
资租赁公司。本次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后,公司可进一步拓宽电子制程的服务范围,
公司将依托多年积累的丰富客户资源,通过向客户提供自身产品加配套的供应链
金融服务的多方位服务模式,进一步增强客户粘度,可切实缓解客户的流动资金
压力,拓宽公司与客户的融资渠道,进而促进公司的产品销售和服务推广,为公司
赢得更广泛的客户与市场。同时,这也是公司多元化业务发展中在金融服务领域
的一次重要战略布局,将有效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将电子制程服务延伸到为客户
提供一定程度的金融配套服务,有利于本公司的健康发展。融资租赁公司能更好
的引入低成本资金,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同时促进公司的产品销售,开拓新的销售
模式。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的综
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存在的风险和对策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时,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后,
公司主要面临资产运营、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融资租赁业务是目前国家积极推广的事业,针对公司上下游产业链及相关行
业的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违约风险相对比较低。此外,融资租赁公司将设计管理
制度和业务流程,严格规范财务和内控管理制度,注重对公司品牌和资源的依托,
与公司共同创造业务协同效应和整体优势,获得最大化的市场增值利益,实现融
资租赁公司经营目标。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 本次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后,公司可进一步拓宽电子制程的服务范
围,公司将依托多年积累的丰富客户资源,通过向客户提供自身产品加配套的供
应链金融服务的多方位服务模式,进一步增强客户粘度,可切实缓解客户的流动
资金压力,拓宽公司与客户的融资渠道,进而促进公司的产品销售和服务推广,为
公司赢得更广泛的客户与市场。本次投资行为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新亚达以自有资金分别出资 15,000 万元
人民币和 5,000 万元人民币在深圳市前海地区投资设立深圳市新亚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损
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投资设立深圳市新亚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