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6-0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惠州市彩玉微晶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玉微晶”)拟近日签署
《采购合作框架协议》,就传动设备、钢材、自动磨台设备、自动配送系统的采
购事项,双方达成合作。此项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与惠州市彩玉微
晶新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1.经过详细的核查公司与彩玉微晶交易的基本条款,公司本次与彩玉微晶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
司的业绩水平。该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客观情况为依据,遵循了自愿、公平
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2.该项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
关联交易,并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