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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6-0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
并予以事先认可。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惠州市彩玉微晶新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1.公司本次与彩玉微晶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
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业绩水平。交易定价为市场定价,定价公允、合理。
     2.该项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许伟明先生、徐琦女士、许雷宇先生回
避了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
理,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和未来的发
展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
联交易的执行。
     二、《关于使用不超过一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实,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
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一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
财产品。
     三、《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本次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后,公司可进一步拓宽电子制程的服务范
围,公司将依托多年积累的丰富客户资源,通过向客户提供自身产品加配套的供
应链金融服务的多方位服务模式,进一步增强客户粘度,可切实缓解客户的流动
资金压力,拓宽公司与客户的融资渠道,进而促进公司的产品销售和服务推广,为
公司赢得更广泛的客户与市场。本次投资行为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新亚达以自有资金分别出资 15,000 万元
人民币和 5,000 万元人民币在深圳市前海地区投资设立深圳市新亚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损
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投资设立深圳市新亚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