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7-28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
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
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新亚制程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目前
股本规模、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持续盈利情况及公司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同
时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
股东分享上市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该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
关规定,我们对该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许伟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许伟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
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许伟明先生
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
影响。我们同意许伟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
务,并对他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选举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
会主任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及许雷宇先生的个人
简历等资料,并充分了解其资格条件、教育背景、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
情况,我们认为,许雷宇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知识,不存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长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选举许
雷宇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新任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主任
委员。
五、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的财务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财务报告和审
计报告的有关内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了专门交谈沟通和调研,我
们认为:
1、我们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内容,审计报告真实的反应了公司的情况。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处理。
3、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的采取切实措施,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