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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2015-08-20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
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和查阅
了相关材料,并经讨论后,对公司董事会制定《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采用现金、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董事
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最新要
求制定《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
规划》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并请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