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5-10-26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
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及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电子信息制造业商业保理项目、电
子信息制造业融资租赁项目、电子信息制造业供应链金融项目、电子信息制造业
产业链金融服务综合信息化平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
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盈利能力,有利于把电子制程产业与电子信息行业产业链
金融服务深度融合。通过项目的实施,公司将逐步形成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
公司的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都将得到显著改善,盈利能力将不断增强,公司整体
的业绩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
模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到提升。
3、公司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伟宸信息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
同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