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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半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015-10-26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半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2015 年半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致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完
善的公司治理框架。在 2015 年半年度中,公司内部控制均能按各项制度的规定
进行规范动作,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同时,公司能够认真、客观的对待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通
过整改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因此认为:公司编制的《2015
年半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如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
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