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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6-03-05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6-01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1、关于我公司诉深圳市多利工贸有限公司案件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对梁志敏、朱小
清及深圳市多利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利工贸”)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股权转让
合同。
    具体内同详见 2015 年 10 月 26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关于深圳市多利工贸有限公司诉我司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多利工
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对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
欠的租金及利息并迁离并返还租赁房屋。
    具体内同详见 2015 年 10 月 26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1、关于我公司诉深圳市多利工贸有限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多利工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罗湖区人民法院作
出裁定,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多利工贸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对管辖权异议向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案件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裁定。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收到梁志敏解除双方股权转让意向书以及股权转
让意向书补充说明的通知,公司就梁志敏向我司发出的上述通知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确认被告作出的解除行为
无效;2、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件已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立案。目
前等待开庭传票,该案件尚未开庭。
    2、关于深圳市多利工贸有限公司诉我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该案件由宝安区人民法院公明人民法庭审理,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公司提
出了管辖权异议, 2015 年 11 月 23 日收到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被驳回,仍由
宝安区人民法院公明人民法庭管辖。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 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人民《民事判决书》
(2015)深宝法公民初字第 1298 号,判决如下: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承租的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
公明办事处玉律社区工业区多利工贸公司厂房一栋(深房地字第 8000103025
号);
    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2015 年 9 月 24 日前的租金
633800 元(此后的租金按每月 27230 元的标准计至搬离之日止);
    3、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返还房屋的违约金
54460 元;
    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5590 元,由原告承担 377 元,被告承担 5213 元。保全费
4209 元,由原告承担 283.8 元,被告承担 3825.2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目前公司正在准备上诉材料,待准备齐全,将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及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公司
采取的应对措施。
       1、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及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若上述诉讼最终判决不能完成公司对多利工贸股权的收购或厂房租赁不能
继续续约,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库泰克电子材料技术
有限公司可能面临生产场地搬迁的风险,由此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鉴于以上案件尚未裁定,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结合案件实际进展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
       2、公司已采取的应对措施
       为保障我公司现有生产经营不受影响,防范上述诉讼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公司已商讨确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已确定合适的生产用地。公司将会实施科学、
有效的搬迁计划,以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避免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
响。
       公司将及时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且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