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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4-25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
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
与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6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额,是基于双方 2016 年可能发生的
关联交易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
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